除尘器配件,除尘布袋,除尘骨架,单机除尘器,除尘器主机,电磁脉冲阀,燃煤锅炉除尘器,铸造厂除尘器,橡胶厂除尘器_泊头市长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综合采用了等离子废气净化器和紫外光触媒除臭废气净化器两种设备的优点组合而成,利用等离...
产品详情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是一种专门去除气体及恶臭气体的一种装置。是等离子分解废气净化器+UV光解除臭废气净化器两种设备的结合,综合采用了等离子废气净化器和紫外光触媒除臭废气净化器两种设备的优点组合而成,利用等离子分解技术和UV紫外光解技术相结合,对废气和臭气进行   协同净化处理!它具有   、运行成本低、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音等特点,等离子光解一体机净化设备净化效率在以上。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综合采用了等离子废气净化器和紫外光触媒除臭废气净化器两种设备的优点组合而成,利用等离子分解技术和UV紫外光解技术结合,对废气和臭气进行   协同净化处理:废气和恶臭气体进入集成设备后,经过UV紫外光束区时,被紫外光波   地照射,瞬间产生光解反应;经过等离子体电场时,在纳秒级时间范围内,产生裂变分解反应;如此协同   地产生一系光解和分解反应,经过多级净化后从而达标排放。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是等离子光氧废气净化器和紫外光触媒除臭废气净化器两种设备的优点组合而成,利用等离子分解技术和等离子光解废气除臭净化器UV紫外光解技术结合,对废气和臭气进行   协同净化处理:废气和恶臭气体进入集成设备后,经过UV紫外光束区时,被紫外光波   地照射,瞬间产生光解反应1、利用的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裂解恶臭气体如:氨、胺、硫化氢、甲硫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硫化物H2S、VOC类,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键,使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分子与臭氧氧化结合成小分子或低害的化合物,如CO2、H2O等。

等离子分解区

等离子体是继固态、液态、气态之后的物质第四态,采用脉冲高频高压等离子体电源,利用双介质齿板放电北装置,以放电形式产生等离子体,在毫秒级的时间内,把空气和废气分子击穿,发生一系列分化裂解反应,产生、、量的各种活性自由基、电子、离子、臭氧、原子氧、生态氧等,在纳秒级的时间内,瞬间对废气和臭氧分子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活性自由基可以地破坏各种病毒、中的核酸,蛋白质,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代谢和生物合成,从而致其死亡;而生态氧能将废气分子异味气体分解可还原为低分子物质;另外,借助等离子体中的离子与物体的聚合吸附作用,可以对小至亚微米级的细微废气颗粒物进行的吸附沉降处理。

放电过程中虽然电子温度很高,但重粒子温度很低,整个体系呈现低温状态,所以称为低温等离子体。低温等离子体降解污染物是利用这些电子、自由基等活性粒子和废气中的污染物作用,使污染物分子在短的时间内发生分解,并发生后续的各种反应以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

Uv紫外线光解区

1、利用的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改变恶臭气体的分子链结构,使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

2、利用臭氧UV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即活性氧,因游离氧所携正负电子不平衡所以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

UV+O2→O-+O*(活性氧)O+O2→O3(臭氧),众所周知臭氧对物具有强的氧化作用,对恶臭气体及其它刺激性异味有的效果。

3、恶臭气体利用排风设备输入本净化设备后,净化设备运用UV紫外线光束及臭氧对恶臭气体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使恶臭气体物质其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再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室外。

4、利用UV光束裂解恶臭气体中的分子键,破坏的核酸(DNA),再通过臭氧进行氧化反应,达到脱臭及杀灭的目的。

等离子光氧一体机产品性能综述

1、   除恶臭:能   去除挥发性物(VOC)、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味,脱臭效率可达以上,脱臭效果超过   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只需要设置相应的排风管道和排风动力,使恶臭气体通本设备进行脱臭分解净化,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

3、适应性强:可适应,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

4、运行成本低: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本设备能耗低,(每处理1000立方米/小时,仅耗电约0.1度电能),设备风阻低<30pa,可节约大量排风动力的能耗。

5、无需预处理:恶臭气体无需进行的预处理,如加温、加湿等,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在摄氏-30℃-65℃之间,湿度在40%-之间均可正常工作。


山西等离子光氧一体机 沈阳等离子光氧一体机 

冀公网安备 13098102000951号